7名网友组团抓地铁乞讨引争议(图)

2013年08月27日10:00  东方早报
一名男子正在轨交2号线车厢内向乘客发小广告。早报资料 一名男子正在轨交2号线车厢内向乘客发小广告。早报资料

  网友组团“抓”地铁乞讨引争议

  早报记者 李淑平 杨洁

  地铁上乱发小广告、乞讨现象屡禁不止。近日,7名网友通过微博自发组团,在地铁上发起“抓”发小广告者和乞讨者,2小时内共“抓”了7人。

  组织者称,此举是为引导更多的人行动起来抵制上述两种违法行为,用实际行动为城市的发展尽一份力。

  警方则表示,乘客无专业技能,在取证、证据固定和自身保护方面并非专业,建议市民向警方提供违法犯罪线索。

  法律界人士对此表示,切不可用一种违法行为制止另一种违法行为。在地铁车厢内散发小广告和乞讨目前属于违反《治安处罚法》,不算犯罪,不能由公民“扭送”。乘客口头劝阻发小广告和乞讨者都没问题,但如果把他们围住、强行带下车等则有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之嫌。

  组织者:

  曾经是“地铁女侠”

  “哎,你,知道在地铁上发小广告(乞讨)是违法的吗?请你跟我们下车……”前日,这个行动小组在轨交10号线上2个小时的时间里,“抓获”5名发小广告者、2名乞讨者。其中,4名散发小广告人员,交由轨交10号线豫园站民警处理。1名乞讨人员交由轨交10号线宋园路保安带离。拄拐杖的乞讨人员,于轨交10号线动物园站上车,在龙溪路站被保安带离。还有一个散发小广告人员交由虹桥火车站驻站民警处理。

  这个行动的组织者微博名“莫莉不是那个意思”,这个去年在地铁上制止小偷被认定见义勇为的女白领,人称“地铁女侠”。据她介绍,大家对地铁不文明行为都反感,在微博上强力谴责。但她觉得仅仅停留在口头上意义不大,不如行动起来去制止。

  在微博上经常与“莫莉”互动的网友与之有同感,因此想到组团行动。“莫莉”表示,“我们之所以挺身而出,是希望更多人明白,你我都可以做些力所能及的事让车厢更整洁,让这座城市更加美好!与其观望,不如从你我做起,行动起来!”他们的行动小组一般采取男女搭配的组合,而且希望男组员身材魁梧,因为“预见到如果遇到‘难缠’的违法者,需要人多力量大和有威慑力的组员”。

  目前,参加这个小组的成员有2位女性,5名男性。于8月17日周六第一次行动。首次行动与轨道公安的便衣人员一起,在巡查过程中遇到散发小广告和乞讨者,则一起上前,有人负责围堵,有人负责向周围乘客宣传。“莫莉”说,首次行动可以说是向民警学习的过程。前日,则是市民自己行动。

  警方:

  建议提供违法犯罪线索

  据“莫莉”他们的经验,一般来说,发小广告的人“态度较好”,但就是屡抓屡犯。因为他们是替人打工,即使被制止或者被警方暂扣,“工资”照拿。

  轨道公安部门表示,对散发小广告者会加重处罚力度,前两次抓住会暂扣至当天地铁运营结束,第三次抓住则行政拘留5天,后面每多抓一次拘留增加一天。

  如果遇到有人暴力对抗怎么办?有些网友也在担心“莫莉”等人没有执法权。

  对此,“莫莉”表示,他们是去倡导文明的,肯定只会使用文明的方式。比如找到发小广告者或者乞讨者,指出他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可以“请”他/她下车。实在难对付,就跟着取证,及时报请民警前来处置。

  再不济,如果势单力薄的时候遇到乞讨者,你可以赶在他/她前面去各车厢通知大家“不要给钱”,这就是“莫莉”这个行动小组中“胖仔”使用过的方法。

  面对网络上热心要加入行动小组的市民,“莫莉”说大家都可以试试看,“看到乞讨和发小广告(的人员),就大声喝止他,请他下车。让站台上的工作人员帮你联系民警,移交处理。赶时间的就微信举报下。”

  上海轨交警方表示:“对于热心市民的这种行为,我们还是非常敬佩和感谢的,如果每一个市民乘客都能积极发现,举报违法犯罪线索,轨交的公共安全就能更好地得到维护。但是我们还是希望能向我们警方积极提供线索,毕竟乘客没有专业的技能,在取证、证据固定以及自身保护方面并非专业,所以建议市民能主动向警方提供违法犯罪线索。”

  律师:

  可口头劝说不能强行扭送

  对此,上海地铁运营方表示,非常欢迎乘客们一起维护地铁文明环境。对热心乘客劝阻不文明行为,制止违法发小广告和乞讨人员表示感谢。但也提醒这些乘客首先要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毕竟乘客安全出行才是首位的,也是地铁运营方首先要保证的。至于对违法散发小广告和乞讨这种城市顽疾,更多的还是要交给专门的执法部门去治理,欢迎乘客举报提供线索。

  上海世昌律师事务所李少林律师认为,公民同犯罪行为作斗争是我国法律赋予的一种权利和手段,但具体行为要注意依法行事,切不可用一种违法行为去制止另一种违法行为。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通缉在案的; (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

  他认为,在地铁车厢内散发小广告和乞讨者目前属于违反《治安处罚法》,谈不上犯罪,似乎不能由公民“扭送”。对于热心乘客口头劝阻地铁车厢内的不文明行为或者违法发小广告和乞讨者都没有问题,但是如果说把他们围住,强行带下车等则有限制别人人身自由之嫌。

(原标题:网友组团“抓”地铁乞讨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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